劝诱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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勧誘方針

   
   

依据「有关金融商品的销售等的法律」本公司的「劝诱方针」。

我们作为公司的一员,为了完成社会责任和公共使命的缘故,还有﹑以质量第一的保险代理店作为目标,遵守全部法令﹑规则的同时,以社会明智根据下面的15原则、稳健地遵守实践。
   
    尊重客户   面接本人确认
    尊重客户的人格,基于爱和信赖的精神,遵从契约者平等的原则,公明正大 营业活动。时常站在客户的立场,销售生命保险时,在生命保险契约签定后,为客户的需求,为每一个客户定制指导方案,实施为客户提供一生的咨询帮助。按照公司定制的办理方法,严正并且适当处理实施的同时,作为金融专业,为了提高知识每天都在钻研努力着。 保险契约者和被保险者本人确认的同时,要经过保险人的同意。还有是不是来自契约保险人本意基于本人的确认。
第一次选择
生命保险募集人进行第一次危险选择的职责,根据遵从公司规定的「办理要领」,保险契约者以及对被保险者质问等,得知正确的信息正确的报告。
    处理客户的数据   确切的通知
    保护客户的隐私,客户数据在为业务执行需要范围内收集使用的同时,进行适当的管理,保护客户的秘密。 对客户有通知义务说明,要是违反这个义务时生命保险契约会被解除的事项要说明,努力做到没有遗漏正确的通知。对客户不干扰通知等,不建议不通知和不实通知。
   
    恰当的劝诱   保全适当的处理
    在不损害客户工作和生活的期间打电话等,威逼或者客户照成客户困惑。访问客户时间段没有预约或者没有正当的理由。上午8点到下午9点为止。 关于客户的联络和要求事项,迅速适当的处理,不放置•不遗忘。
保险费的办理
公款保险费和自己的费用严格地区分办理。不提供对客户保险费打折扣,退还,垫付及其他特别利益的提供
   
    适合性的原则   支付
    变额保险和变额年金等 销售客户不承担风险的商品,客户自己投资,投资经验,按照知识及财产状况适当的进行劝诱。 变额保险和变额年金等 销售客户不承担风险的商品,客户自己投资,投资经验,按照知识及财产状况适当的进行劝诱。
   
    说明义务   与客户的适当的关系
    对客户生命保险商品,解约制度,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等重要事项和商品特性等(契约指南) 记载的事项无遗漏说明,提供正确且充分的信息。还有,变换,变更付完保险和延长保险等契约内容时,客户的需要放在第一,随着变更丢失让客户的权利和对客户变的不利的事项也要说明。 对客户提供合理的生命保险和质量高的服务专心致志与客户保持适当的关系。还有不能利用客户的信赖和各保险公司的信用等,不能违背客户的信赖和厚意的事。
   
    误认防止   投资信托•损害保险
    生命保险商品的投资信托,损害保险和其他的金融商品,或者第三者提供商品,不要导致服务混淆•误解•明确地区别办理。 在投资信托销售,对客户履行诚实和公平的义务,履行我们的职责,以提供足够的解释,,使用于对他们是否适合与责任的原则,对证券市场的稳健性请在安全方面的招标和投资者的保障。 在损害保险销售时,对客户履行诚实和公平的义务, 含误认防止的说明业务,进行适当的处理。 我公司已委托下列的各保险公司业务的托付,取得个人信息,各公司的损害保险,生命保险及这些附带相关的服务等,提供各公司的必要业务使用范围之内,不可用于其他目的。
     
    募集资料的办理
    募集资料,按照公司规定只限于『募集资料做成方针』的东西才可使用,未登记的募集资料不可使用。
   
 

募集代理店ライフコム株式会社
〒103-0012 東京都中央区日本橋堀留町1−5−7 YOUビル5F

TEL:03-5652-7955/FAX:03-5652-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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